诸政办发〔2006〕104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8号)精神,现明确从2006年7月1日起,诸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各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并请据此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二○○六年五六月二十九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金 调整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