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职工住房补贴审核操作流程
一、可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墙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职级、工龄、补贴面积、工作单位和配偶的相关情况;上墙公布七天无异议的,发给诸暨市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
三、审批表分别由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或签署意见。配偶单位:必须如实填签其配偶在本单位享受房改政策的情况,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核准申请人的补贴工龄、面积、职级等内容;单位签署意见时应核准:①享受实物分房情况;②上墙公布无异议;③是否同意发住房补贴。
四、申请人单位将审批表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五、申请人单位将诸暨市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诸暨市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报市房改办业务科。
六、业务科对上报的资料逐一审核,审核后填写诸暨市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市房改办签署审批意见。
七、市房改办将审核批准的审批表和汇总表分别退给申请人单位和转报市财政局。
市房改办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