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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事特办 地震重灾区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8-5-19 14:22:29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5月12日,四川部分地区发生7.8级地震后,有许多灾民房屋被毁,生活困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要求,支持地震重灾区户籍的在诸职工克服困难,帮助其重建家园,根据上级精神,特事特办,可以提取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凡在诸暨市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其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2、提取金额截止时间:截止2008年5月底前本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3、上述职工可凭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申请提取;其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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